|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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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ZHPGPBMB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因文字表述错误,导致评分办法前附表中“2.2.2 (4)项资信和业绩部分评分标准”部分表达不全面,为明确此部分评审标准,以利于后续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评分办法中“2.2.2 (4)项资信和业绩部分评分标准”的内容更正为:“施工业绩:投标人近三年施工过同类工程每有一项得4.0分,最高得8.0分,同类工程的界定:同类工程的合同金额≥本次建筑工程费招标控制价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发包备案书)、施工合同,缺任意一项内容不得分;业绩起算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完成的同类项目工程,每有一项加3分,最高得6分。(同类业绩是指金额不低于本项目设计费招标控制价金额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发包备案书)、合同,缺任意一项内容不得分;业绩起算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特此澄清,望投标人周知,因此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制作,故开标时间不进行延期,原开标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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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