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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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7,**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HWCGZHPGF****[HW]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市秀山县溶溪片区锰污染系统治理项目(矿井涌水治理工程)(一标段)设备采购及安装补遗 文件 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 重庆市秀山县溶溪片区锰污染系统治理项目(矿井涌水治理工程)(一标段)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文件 补遗 通知如下: 一、 补遗部分 1、 将本项目“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修改为如下: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 将答疑补遗文件1中“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注: ( 4 )” 修改为如下: (4)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 将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部分 (六)承诺”增加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如下: ( 六 ) 承诺 (招标人名称) :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 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 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 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2、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1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2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3为保证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我公司承诺内容不符或我公司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3 、我公司 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 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4 、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 第 1. 3 .1 项的规定。 6 、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的实 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7、 我公司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偏差表》中对招标文件列明 的未标明“★”号的 条款的响应均为投标货物技术指标的真实体现 ,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响应内容不一致,按弄虚作假处理。 投 标 人: ( 盖单位法人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名 或盖章) 年 月 日 4、 本项目 开标时间变更为 **** 年 7 月 ** 日 9:** (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 **** 年 7 月 ** 日 9:** (北京时间) 。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次 补遗 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次 补遗 文件为准。 招标人:秀山县秀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 5 年 7 月 4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