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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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2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红原县建制镇污水支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答疑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红原县建制镇污水支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做如下答复。答疑内容如下: 一、川办规【****】8号,《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本意见自****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第十条规范(十)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招标人应选派或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招标项目委托外部专家作为招标人代表的,应从上下级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中选择或邀请业务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担任,但不得委托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核准部门、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红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身为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设置业主代表不符合规定。 答:本项目招标人为国家机关,委派招标人代表可以从上下级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中选择或邀请业务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担任。该人员不为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核准部门、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即可,符合川办规【 ****】 8号文要求。
招标人:红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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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