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6.**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2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松潘县国道及岷江干流沿线生态退化区域生态修复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答疑书**号 各投标人: 现对松潘县国道及岷江干流沿线生态退化区域生态修复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异议内容: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共 5 人。其中招标代表 0人。专家 5 人。”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共 7 人。其中招标代表 2人。专家 5 人。”是不是安排别人中标,安排的太明显了?是否要给中央巡视组举报?。 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函【****】**号)(一)招标人(采购人) 第4条“招标人(采购人)避嫌诿责、失察失管,丧失招标投标活动主动权,未组织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未委派代表参加评标(评审)委员会、未按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定标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要求作出相应调整,按招标文件补遗书**号执行。
招标人:松潘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7月3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