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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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资格 |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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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办法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 家。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文澜楼维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第3次答疑公告
各申请人: 现针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楼维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申请人提问,答复如下:
问1:招标文件附录二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文件格式《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备注中要求申请截止日在6月**日以后的提供上一年度(即****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两者要求冲突,请问以哪一个要求为准。请明确。 回复:资格预审文件中“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中的备注栏中的“分包人营业执照、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修改为“分包人营业执照、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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