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问题一:法律规定,直辖市其行政地位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请问由直辖市颁发的质量奖是否可以认定为省级质量奖?答:直辖市奖项属于省级奖项。问题二: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工程量清单-新增清单封面扫面文件”是否为计价软件中“扉-3 投标总价扉页”?答:由投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0—****)自行考虑编辑。问题三:投标函中“工程质量达到验收质量等级标准”,此处内容是否可以填写 “合格”。答:可以。问题四:投标函附录中,(1)序号5 条款内容“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是否在备注栏填写“接受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内容”即可? (2)序号9条款内容 “专用合同条款的其他内容”,是否在备注栏填写“接受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的其他内容”即可?答:(1)序号5条款可填写“接受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内容”即可,投标人自行考虑。(2)序号9条款可填写“接受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的其他内容”即可,投标人自行考虑。问题五:请问财务报表是否可以只提供《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前面部分,后续部分的财务报表附注是否可以不提供。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