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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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8,**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GLGCJPSZDJ****[JT]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龙岗街道农村道路联盟水库环线道路安全提升工程 答疑 及补遗文件 一、质疑内容及答疑回复: 现将“ 龙岗街道农村道路联盟水库环线道路安全提升工程 ”的投标人质疑内容答疑如下: 质疑一:招标文件公司业绩及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业绩时间要求不符合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版-1)规定;有排斥潜在投标人之疑。依据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版-1)使用说明中第十条《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在相应“□”中用“√”标示选择,未勾选的项目由招标人在编制过程中自行删除;以空格或下划线标示的,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也可以直接引用或修改完善下划线上已有的示范性填写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或下划线上用“/”标示;除“□”、空格、下划线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勾选、细化补充以及“[提示]”明确可以增加补充的外,不得对《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已约定的内容矛盾。文中标注为“[提示]”的内容在具体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应删除。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版-1)业绩时间规定为XXXX年(XXXX年为下划线标识)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1月1日无下划线及空格),而招标文件要求为****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业绩,上述第十条中已明确说明不得对《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已约定的内容矛盾。业绩时间应修改为:****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答疑一: 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为潜在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的类似项目业绩。由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年7月**日,如按照《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版-1)》对业绩时间要求进行编制,已不属于“近三年”范畴。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且本项目并未对《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版-1)》实质性内容作修改。。 质疑 二 :低价要交现金吗? 答疑 二 :本项目未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全额现金。同时低价风险担保金适用于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时提供,其缴纳形式为现金或现金+银行保函。且按相关文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只限定其中一种方式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此项目采用现金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形式,没有强制要求全部使用现金,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 三 :低价保证金现金部分,可以进场之后施工时,开同等低价保函额度置换低价现金吗? 答疑三: 按招标文件执行 。 注: 本次发布的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答疑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通知为准。 招标人(印章): 重庆市大足区公路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印章): 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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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