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条件: (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工程设计综合 甲级 资质或水运行业工程设计 甲级 及以上资质。 (2)工程施工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 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财务要求:不作要求。 4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以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定/审核意见或批复文件,或项目业主出具的施工图审定意见上落款日期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至少设计过1项5万吨级及以上沿海码泊位工程设计业绩。(注:①含新建、改建、扩建或扩能业绩,分包业绩无效;②若提供为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业绩,则分别对应上述设计业绩;③若提供为联合体业绩或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则业绩须根据本次投标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与该业绩联合体分工对应一致方为有效)。 5 信誉要求: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和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前**天以内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6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总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7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或港航(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在岗职工;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或港航(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的正式在岗职工; (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港航(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的正式在岗职工。 备注: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指港航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港口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航务工程、水工工程、水运工程、 港工工程、港口工程、海岸工程、近岸工程等专业,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