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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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9,**2元 |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高新区板仓工业集中区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书**1号 致: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高新区板仓工业集中区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 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修改为:
二、现重新上传本项目定标方案(细则),请各投标人以新上传的定标方案(细则)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注:请各投标人仔细查阅,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自贡市高新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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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