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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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服务基础设施信息化提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7月**日9时**分**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服务基础设施信息化提升项目 的澄清和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服务基础设施信息化提升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 答疑 问题:编制说明写弃土点为新汽车站,根据各个工程点到弃土点的距离计入运距,结算需提供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认的真实有效的运距及工程量等相关证明资料。与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条、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他**.2.**中“中标人自行考虑土方外借、外弃、土源费、管理费、弃土场费用及相关运距,费用自行综合考虑到土方相应项目的投标报价中”。以上条款矛盾,应按闽建〔****〕9 号文明确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运距的确认方式以编制说明为准。
招标人:平潭新家园市政养护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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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