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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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工程货物-设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团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标段)(HBTF-******QG-********2)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HBTF-******QG-********2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团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标段)(招标编号:HBTF-******QG-********2)现做出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根据公司成立实际情况提供)或提供相关承诺); 现修改为:提供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只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供货要求已变更。 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澄清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黄冈伊高新绿水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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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