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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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TYWFBJPSZDJ****[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垫江县高新区充电桩第二批设备采购 (第二次)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垫江县高新区充电桩第二批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补遗: 一、答疑部分 问题1:请问该项目第一次招标时的招标文件和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是否一样? 答:是 问题2:1.该项目充电桩是否需要安装?2.该项目是否有二轮报价? 答:该项目充电桩需配合安装并完成设备调试。本项目不进行第二轮报价。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万元及以上材料,后续提供的材料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提供的材料及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分批次进行供货(在供货前由招标人提供材料或设备计划清单);质保期:2年以上,具体按国家、行业规定。”修改为“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提供材料 ,提供的材料及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分批次进行供货(在供货前由招标人提供材料或设备计划清单);质保期:2年以上,具体按国家、行业规定。”。
备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与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通知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通知内容为准,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博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年6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