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7,**2.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新(有限数量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广西崇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柳州市柳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柳州市柳江区壮语文学校附属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年**月**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发布相关澄清事宜。 澄清事项及内容: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9)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企业****年**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采用建筑模型(BIM)技术项目业绩(如有)、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如有)、企业****年至****年财务状况(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母公司承诺书(如有)等。” 现澄清为:“(9)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企业****年**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采用建筑模型(BIM)技术项目业绩(如有)、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如有)、企业****年至****年财务状况(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母公司承诺书(如有)等。”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按以上澄清后的内容执行,特此通知。
招标人:柳州市柳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崇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