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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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4,**2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标段编号:A********************** 致:各投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进行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浙江华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年 ** 月 **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