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新(有限数量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公园路延长线排洪渠修复工程项目的更正内容如下: 1.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7月**日** 时**分”,先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待定,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2.2.2(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现更正为:“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 3 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7 号的文件规定,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计。 ) 文件中涉及以上相关内容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合浦县市政工程管理站 ****年6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