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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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6,**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LSDKCSJZHPG****[S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黔江区小南海至城区引调水工程初步设计阶段 补遗通知 (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黔江区小南海至城区引调水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一、取消 招标文件 中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1 条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中第 5 款 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的第 5.1.3 项 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 及相关内容。 二、取消 招标文件 中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 2.2.4(2) 条 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中投标人业绩” 及相关内容 。 三、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 2.2.4(2) 条 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取消后的**分分值加到投标总报价的分值上,投标总报价的分值 由 原来的**分 变更为 **分 ,商务部分分值由原来的**分变更为**分 。 四、 招标文件 “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条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变更为 : 方式三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4(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与本项目最高限价再取平均值,即为本项目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五、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 2.2.4(4) 条 投标总报价评分(C)标准 中 投标总报价” 的要求 变更为 : 方式一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 2.2.4(3) 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的投标总报 价 得 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 **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 0. 3 分,每减少1%扣 0. 1 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总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投标总报价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 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本项目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及澄清制作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 招标人: 重庆市枳丹石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市弘盛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年6月 2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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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