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专家5人。 评标专家分工:分技术、经济类,其中,招标人代表参加技术类2人、经济类 0 人;技术类专家 2 人、经济类专家3人。【注:经济类评委人数不应多于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是否远程抽取: ? 是 □ 否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专家5人。 评标专家分工:分技术、经济类,其中,招标人代表参加技术类2人、经济类0人;技术类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2人。【注:经济类评委人数不应多于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是否远程抽取:?是 □否 |
| 资格评审标准 |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桂建设【****】** 号),评标时所有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 **0 分计。 |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在贺州市住建局官网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根据《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桂建发〔****〕5 号)的规定:招标人可按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本项目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计。 |
| 1.技术负责人专业(满分5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为市政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5分。 2.技术负责人职称(满分5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5分。 注: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 1 个月(**** 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1.技术负责人专业(满分5分):职称专业为市政工程类的,得 5分。 2.技术负责人职称(满分5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职称的 5 分。 注: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 1 个月(****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 报价分评分标准(报价分分值权重 = **% )【备注:右侧评分标准不得修改,但招标人可以选择评分方法】 | 总报价部分(满分**0.**分) 总报价得分以**0分为基数扣减: (1)总报价在**%P(含**%P)的, 总报价得基本分**0分。 (2)总报价高于**%P(不含**%P) 的,以**分为基数,每高于**%P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用内插法计算,最多扣**0分。 (3)总报价低于**%P(不含**%P) 的,以**分为基数,每低于**%P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用内插法计算,最多扣**0分。 (4)按上述办法计算得总报价分后,若《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等有算术错误的,以投标报价汇总表标明的总额为基数,经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总额每偏离一个百分点扣2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用内插法计算,直至总报价分被扣至0分为止。 | 总报价部分(满分**0.**分) 总报价得分以**0分为基数扣减: (1)总报价在**%P(含**%P)的, 总报价得基本分**0分。 (2)总报价高于**%P(不含**%P) 的,以**0分为基数,每高于**%P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用内插法计算,最多扣**0分。 (3)总报价低于**%P(不含**%P) 的,以**0分为基数,每低于**%P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用内插法计算,最多扣**0分。 (4)按上述办法计算得总报价分后,若《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等有算术错误的,以投标报价汇总表标明的总额为基数,经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总额每偏离一个百分点扣2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用内插法计算,直至总报价分被扣至0分为止。 |
| 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桂建发〔****〕5 号)的规定:招标人可按自愿原则,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计。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评标时所有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 **0 分计。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在贺州市住建局官网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根据《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桂建发〔****〕5 号)的规定:招标人可按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本项目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