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同类工程界定由原:“单项合同额****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单独工业厂房除外)。”变更为:“(1)设计同类工程:单项合同投资额****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单独工业厂房除外)。(2)施工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额****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0㎡及以上的施工项目(单独工业厂房除外)。(3)工程总承包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额****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0㎡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单独工业厂房除外)。”。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5投标报价要求中,由原:“设计费为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年修订本)计算”变更为:“设计费为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年修订本)计算。”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