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JCJZX-******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生物质资源清洁转化与高值化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结果 | 成交供应商:四川长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伊犁师范大学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西路**8号
联系方式:**********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成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 **** 号新房·一品墅 C1 号商业办公楼 ****号房
联系方式:**********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兴怡
电 话: **********3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规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