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温水镇中学北教学楼粉刷改造项目 采购文件第一次澄清
该磋商保证金统一规定如下,若有不同,以此为准:
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 ¥****0.** 元 (大写: 壹万元整 )。
2.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转账。(允许以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或提交保证金)
3.交纳或提交保证金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采用转账形式交纳保证金应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 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以 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收取磋商保证金账号:**********************4
开 户 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营业部
户 名: 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转账注明: 项目名称 + 账号后五位数字
(投标单位转入保证金时需备注该项目子账号后五位数字)。
注:
(1)未按规定时间、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磋商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标书;
(2)转账时应注明:项目名称+ ****4 ;
(3)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为保证保证金于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到账,供应商自行考虑节假日等因素;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单位名义缴纳,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