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4,**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KCSJZHPG****[ZF]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工信职业学院第二食堂及七号学生公寓楼勘察设计服务 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工信职业学院第二食堂及七号学生公寓楼勘察设计服务”项目补遗通知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5.1.3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 (3)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勘察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要求的项目信息,应提供业主证明。 修改为: 5.1.3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 (3) 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证明材料(非政府投资项目应提供项目投资备案证明材料和业主证明代替)。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要求的项目信息的,应提供业主证明。 2、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年7月**日 **:**;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年7月**日 **:**;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招 标 人:重庆工信职业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6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