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ZHPGPBMB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呼和浩特市西热东送工程板式换热器设备采购项目 澄清文件 标段编号:B**********************
各投标单位: 呼和浩特市西热东送工程板式换热器设备采购项目,标段编号:B**********************,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二、技术文件中“3)※投标设备的型号需具备由《国家石油钻采炼化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现更名为:《国家热交换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者《国家节能换热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者《国家热交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者《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机械工业换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中需有单片有效换热面积数值;计算选型时厂家选用的单张板片的换热面积取值不能高于检测报告中的数值,否则计算结果无效。” 变更为“3)※投标设备的型号需具备由《国家石油钻采炼化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国家热交换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年再次更名为:国家热交换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者《国家节能换热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现更名为:国家节能换热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者《国家热交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现更名为:国家热交换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者《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机械工业换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中需有单片有效换热面积数值;计算选型时厂家选用的单张板片的换热面积取值不能高于检测报告中的数值,否则计算结果无效。” 2、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 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变更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 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 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恒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