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7,**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1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锦宏府项目开发-建设-销售一体化项目 补遗 文件 ( ** 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 将 本项目 招标文件更正 如下: 1 、 第一章招标公告3.4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中:“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修改为:“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资质认定以联合体分工要求为准,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 2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 均 不变。
招标人: 遂宁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3 年 **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