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企业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将乐县万安镇安福口溪寺许福匡段河道治理工程(万安标段) 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1的将乐县万安镇安福口溪寺许福匡段河道治理工程(万安标段)招标文件及有关事项作以下补充通知: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原内容: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6月**日**时至****年7月**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修改后: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6月**日**时至****年7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遗书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遗书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招标人:将乐县万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鼎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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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