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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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1,**2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标段编号:A********************** 致:各投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进行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1、招标文件正文不调整。 2、现重新上传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施工)(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施工))[1.1]】、最新的工程量清单,同时本次澄清修改公告内容、工程量清单已在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上同步修改,请投标人及时在系统及附件中自行下载。 3、修改内容
4、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凡本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修改为准。投标人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宁波市倬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