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TY_ZHPGFHJ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需要做方案设计,但是未提供红线及设计任务书等基本资料。请问是否已经内定单位?如果没有,请提供基础资料。 回复:红线图及设计任务书详见澄清文件。 2、本项目是建材物流园项目的规划设计,但是类似业绩要求骨料机制砂生产线或骨料矿山的设计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有权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查。但在此过程中,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也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请问此条件是否为内定单位所设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澄清修改部分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年7月7日**时**分。 本次澄清修改制作了答疑文件,投标人必须按照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后自行下载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都市国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6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