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6,**1.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砂石处置方式”修改为:根据本项目设计方案,该工程土石方开挖预估共产生可利用处置石料****.**立方米,石料岩性为中风化花岗岩,经建设单位委托专业评估公司对该部分待处置砂石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价值为******.**元。该部分待处置砂石由中标单位同时购买,并将砂石处置费用******.**元单独缴纳至崂山区财政局国库账号,不再单独出售,其装车外运的费用由购买方承担,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日内支付该砂石费用,如实际砂石产量超出预估砂石产量,则由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与中标人协商解决,具体超出范围及处置方式等内容以合同载明为准。 该部分砂石处置费用不得低于上述“评估价值”,投标时不列入评标计算,不作为中标依据或条件,仅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相关内容即可,且不抵扣施工费,施工费另行单独结算。 其他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