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巫山县人民医院早阳分院二期建设项目—医气工程 补 遗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巫山县人民医院早阳分院二期建设项目—医气工程补遗如下: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中“(2)具备以下有效的资质证书:④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含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及附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及附件”,针对本条款中的“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含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要求修改如下: ① 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年第**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发证时间在****年5月1日及之后的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含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 ② 制造商提供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发证时间在****年5月1日之前的仍需按照原招标文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含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 注:以上补遗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
招标人:巫山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东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6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