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8,**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建省尤溪职业中专学校迁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尤溪县教育局组织的福建省尤溪职业中专学校迁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E******************1),现就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1:①招标文件p**“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总负责人证书要求与②招标文件p**“企业信用评价”中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分才能得到满分;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强烈要求建议修改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每具备以下任一证书加1分,满分3分。证书包括: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 年版)》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针对人员职称或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要求分档设置考核指标,且每位人员仅允许设置一项考核指标,并确保各档次分值均衡合理。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评分标准,同时设置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项考核指标并分别计分,此设置明显与上述文件中“每位人员仅允许设置一项考核指标” 的规定存在冲突,违反了招标文件编制规范要求。 评分办法中项目管理机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基本资格的前提下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得1分,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再加2.0分,本小项满分3.0分; 质疑:本项目对项目总负责人的证书要求,远超于项目实际需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参照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证书要求,逐级设置总负责人的证书加分要求,并保持各档次分值均衡、合理,保证招标的公平公正。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项目管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选定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作为项目总负责人考核指标进行合理的分档设置,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 年版)》相关规定。 问题2:招标文件p**“企业信用评价”设置不合理,建议采用线性比例评分,所有企业按实际信用分比例得分,无断层式分档,避免少数企业因偶然性高分独占优势,能更精确反映精确反应信用分差异,更符合《招标投标法》公平竞争原则,防止变相“量身定制”。避免分档跳跃,过度放大微小差异,同时本项目服务内容包含工程设计,建议增加设计单位的信用分考核。因此强烈建议该评分项修改为:(1)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一方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的信用分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2.5%。 (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一方在“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中信用分得分=勘察设计单位季度信用得分*2.5% 。 招标文件第**页“企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评价得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工程监理服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分的得5分,≥**分的得2分,≥**分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5分。”设置不合理,第二档与当第一档的分差超过3分,这种断层式的分档明显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年版)》关于本评分项“企业信用评价的要求:均衡设置相应分数”相关要求,建议该评分项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在“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2.5%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企业季度信用得分×2.5%。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三、根据咨询服务内容,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实施,也可由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为牵头方的不同咨询单位组成联合体组织实施”和“六、招标文件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招标公告中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工程监理单位,该条款违反了上述文件的精神,明显请存在“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请按相关文件增加设计单位可以作为牵头人的相关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招标项目要求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对信用分的评分已进行了均衡合理的分档设置,符合项目要求。 二、补充通知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第3.2.2/3.2.3条款“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中增加“6、各项费用投标报价的不超过单项限额,各项费用下浮率为:(各项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人投标时各项投标报价)÷各项最高投标限价× **0%,各项费用根据各项下浮率按实结算。注:各项费用下浮率,以百分数形式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二)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修改为: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附件3服务费用和支付”修改为:
三、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尤溪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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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