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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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招标控制价 二标段7号线二期控制价为****万元,其中:交流0.4kV开关柜为****万元,通风空调电控柜为****万元。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变更为“3.2.** 招标控制价 二标段7号线二期控制价为****万元,其中:交流0.4kV开关柜为****万元,通风空调电控柜为****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包括总价及各分项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文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2、原招标文件二标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2.**.2本次招标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文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变更为“3.2.**.2本次招标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包括总价及各分项控制价),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包括总价及各分项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文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7人(包含招标人代表及评标专家的总人数)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变更为“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7人(包含招标人代表及评标专家的总人数)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随机抽取。”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履约保函 采用银行履约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县(区)级国有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级及以上的银行。招标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本项目合同中约定的第一次预付款为设备合价的**%,第二次预付款为设备合价的 **%,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已包含在预付款中)。”变更为“7.5.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 **% 履约担保的形式:见“合同条款”要求。招标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本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为设备合价的**%,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已包含在预付款中)”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主要人员及相关附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且制作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需通过该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标时不予认可。”变更为“**.4 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主要人员及相关附件可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7.5 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 7.5.2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章节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保函)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履约担保的形式:见“合同条款”要求。招标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本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为总价的 **%,工程款支付担保已包含在预付款中综合考虑】”变更为“7.5 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 7.5.2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章节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保函)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履约担保的形式:见“合同条款”要求。招标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本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为设备合价的**%,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已包含在预付款中】” 7、FYQ已更新,请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最新的FYQ文件。 8、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正文“4.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各投标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推选前 2 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根据省交通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和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当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项目)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多名时,根据其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和监管监察信息系统的等级排序,优先选择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为中标候选人。”变更为“4.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4.5.1.1 根据各投标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推选前 2 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根据省交通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和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当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项目)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多名时,根据其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和监管监察信息系统的等级排序,优先选择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为中标候选人。4.5.1.2 当一个投标人仅在一个标段排名第一时,应先确定其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书面承诺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4.5.1.3 当一个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排名第一时,该投标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标段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书面承诺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4.5.1.4 未被选择的标段,其排序依序递补,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当再次出现上述情况,按照“4.5.1.2 款、4.5.1.3 款”执行,以此类推。” 9、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变更为青岛信和建设事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变更为徐宁蔚,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变更为**********8,招标代理单位地址变更为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6号中船重工科技大厦1号楼东单元**层。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与本变更不一致的,以本变更为准。除本项目公告页面中已发相关澄清内容外,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