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公路-施工(双信封)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G**9十堰城区土门至许家棚段新建工程(十堰大道至浙江路延长线)施工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 项目备案编号:HBSY-******GL-********1 根据《G**9十堰城区土门至许家棚段新建工程(十堰大道至浙江路延长线)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本补遗书正文共3页,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1、发布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5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发布本项目的固化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计量规则和图纸,请各位投标人注意下载查看。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 计量”中“**.1.5 本项补充”中第(2)目和第(3)目分别修改为: (2)**2-2子目和**2-4子目费用每三分之一工期支付总额的**%。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后,支付总额的**%。**2-3子目费用按照发包人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支付。 (3)工程量清单第**0章总则中,**3-3、**3-5、**3-6子目在临时工程完工后,由监理人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所报总额的**%,应在第1次至第4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4次等额予以支付;所报总价中余下的**%,待交工证书颁发后支付。**3-1-a、**3-2子目实行限额支付,在临时工程完工后,由监理人验收合格后,经发包人批准据实支付,但不超过清单所列金额。
招标人:十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6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