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3,**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5行政监督部门修改为: “名称: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号 电话:****-******9 邮政编码:******”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中**.2.1预付款的支付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资料后**日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分三次平均扣回。” **.2.2 预付款担保修改为: “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由支行或以上级别的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或国有担保公司、国有保险公司出具金额对等的预付款保函。” 3、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企业信用查询网站更正为“投标截止时在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诚信住新”专栏公开查询的投标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项诚信分值为准” 4、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南湾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南湾村一组 联系人:李华 电话:****-******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夷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新华广场A**-**楼 联系人:郑君臣 电话:**********2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