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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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7.9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崇州市公共资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标段 补遗书**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的“质量保期内合同中的充电设备及终端产生的损坏由乙方无条件免费维修,充电设备及终端损坏时,乙方应在**小时内(两日)派专人到场维护,若超出时限未响应且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质保期内因设备事故产生的第三者责任皆由乙方承担。”更正为“质量保期内合同中的充电设备及终端产生的损坏由乙方无条件免费维修,充电设备及终端损坏时,乙方应在**小时内(一日)派专人到场维护,若超出时限未响应且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护,由此产生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因设备事故产生的第三者责任皆由乙方承担。”;“对于发现合同设备的任何损坏、缺陷、短缺,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修理、更换或补发通知后7日内予以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0元/每次的违约金,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更正为“对于发现合同设备的任何损坏、缺陷、短缺,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修理、更换或补发通知后3日内予以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0元/每次的违约金,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二、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崇州市蜀州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答疑书**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标段所提问题进行答疑。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提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的“投标人近3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一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生产或新承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充电设备类似供货业绩得4分,每增加一个加1.5分;本项最高得7分”能否提供近3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充电桩设备供货框架合同及框架合同对应下的采购订单(采购订单盖采购方公章),采购订单价累计不低于****万元? 回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 2、提问:采购清单要求“充电桩设备具有CCC认证”,该认证证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吗? 回复2:需要提供。 3、本次项目充电桩设备是否需要对接充电桩运营维护平台?若需要是对接哪个平台? 回复3:需要对接充电桩运营维护平台,平台不做要求。
招标人:崇州市蜀州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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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