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内涝整治工程(一期)监理答疑公告**号 潜在投标人: 清远市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清新区供排水处理中心委托,代理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内涝整治工程(一期)监理招标。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编制答疑文件,予以发布: 问题一:本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书、业绩等,上述评分设置实质构成变相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属于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商务条件。依据发改办法规〔****〕**2号文件,严禁设定违法限制、排斥条款,或虽未直接限制但实质起排斥效果的规定,以及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求的高资质、技术、商务条件等。同时,****年**月**日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招投标法律法规培训会议也明确指出,要求拟派人员同时具备专业技术职称、注册执业资格、业绩等3项或以上的,属于设定与项目实际不相适应的过高条件。请及时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评分标准进行更正。 答:本项目总监素质、业绩评分是根据实际特点和需要进行择优选取设置的。本招文并未要求拟派人员同时具备专业技术职称、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三项才得分;只要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和业绩都可以分别得分,评分表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各潜在投标人应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中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清远市清新区供排水处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