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3,**6.**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山县溪口镇中和村等**个关闭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与修复工程 答疑补遗书 一、 答疑部分 问1:根据“《重庆市招投标条例》第三十二条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号令)“第二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请问这里低于成本价的标准是什么? 答:当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时,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供其未低于成本价竞标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自营建材厂、能够采购到价格低廉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材料、有自有绿化基地、有自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等类似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清单报价逐项从人材机等方面进行分析以证明清单报价未低于成本价;如 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不能合理予以证明或者未提供相关材料的,则均认定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问2:清单上的单位,是m2还是株,土方量m3,单位不清楚,请明示一下谢谢 答:经核查,本项目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单位无误。 二、 补遗部分 1、 招标文件废标一览表中“其他”条款更正为如下: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年7月8日9:**时,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招 标 人: 秀山县秀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兴辰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6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