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2.2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采用**0Wp的单晶硅BIPV智能光伏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利用工商业厂房、公共建筑、污水处理厂等建筑屋顶、场地面积共计约**.**万㎡,建设地点位于望谟县昂武镇污水处理厂、望谟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望谟县实验高中等**处建筑物屋顶和场地,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MW。其中装机容量:一期**0.**KW,二期**3.**KW,三期**9.**KW,四期**4.**KW,五期**4.**KW,六期**6.**KW,七期**2.**KW,八期**5.**KW,九期****.**KW,十期**2.**KW,十一期**3.**KW,十二期**5.8KW,十三期**9.**KW,十四期****.**KW,十五期****.**KW,十六期****.**KW,十七期****.**KW,十八期****.**KW,十九期****.**KW;另配套建设变配电设备、建筑构件维修、加固等 。二、3.2.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版】收费标准下浮 **% 。三、招标文件领取的截止时间:****年6月**日。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7月9日**时**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