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6,**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第一章招标公告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2标段 2.2 施工资质”变更为:“2标段 2.2 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第一章招标公告 增加“投标标段要求:本工程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兼投兼中。若投标人项目班子成员被推荐为莱西经济开发区沽河高端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任意一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即视为有在建工程。”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3.1.1 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设计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变更为:“3.3.3.1.1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设计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1)设计合同;(2)项目施工图原图(加盖设计资质章的蓝图(总平图))。” 4、本项目“建设单位”变更为:莱西市人民政府沽河街道办事处,“建设单位联系人”变更为:周主任,“建设单位联系电话”变更为:**********1。 招标文件与此澄清内容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澄清内容为准。由此为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