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S**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监理JL1-JL2标段招标文件补遗书(第**号)本补遗书以《S**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监理JL1-JL2标段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为基础,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对招标文件内容予以完善和补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执行的依据,若招标文件与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一、招标文件的修改(一)招标文件全文的:“土建工程”均修改为:“路基土建工程”。(二)删除招标文件全文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三)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资料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年完成的新建高速公路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监理情况表2中的序号:“1.1、1.2、1.3”修改为:“2.1、2.2、2.3”;备注1里面的:“C4”修改为:“C2”。(四)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资料 (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情况表中:“总/副总/驻地监理工程师”修改为:“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总/驻地监理/驻地监理/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修改为:“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一)招标文件全文的:“路基土建工程”均指须至少包含“路基工程、桥梁工程”或“路基工程、隧道工程”的项目。(二)招标文件全文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均指:“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三)招标文件全文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均指:“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四)招标文件全文的单位业绩均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业绩信息”中登载的为准。(五)招标文件全文的人员业绩均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载的为准。招 标 人:四川川红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交投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年6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