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5,**0万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中江县永太柏木村至东北山寨村公路新建工程、中江县永安镇凉水井至继光镇石马村段改建工程打捆招标(第二次)澄清文件**号致各潜在投标人:针对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及问题,现回复如下:问一:我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审定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进行施工而受到行政部门罚款处罚,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条和1.4.4条规定的情形,请问我公司能否参与该项目投标?回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限制投标情形是指: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或重大工程安全或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等严重问题的情形。其他情形不属于限制投标。你公司所属情况,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招标人:中江交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嘉泰伟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晟川建(成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年6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