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投标人: 现发布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聚才路、集丰路等工业园区配套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澄清文件(一),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为准。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款投标文件的组成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后附有效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现修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后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文件(一),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若投标人认为本澄清(一)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年6月**日**时**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未提出异议的,视作投标人认同本澄清文件(一)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6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