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2,**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澄 清 说 明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我司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年排水净水材料盐酸、氯酸钠和次氯酸钠采购及服务项目 的 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澄清如下: 1、由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响应性评审条款与“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响应性评审条款不一致,故取消“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条款要求。 2、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2.4 货物清单”以及“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二、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清单”表中货物规格 即为 货物的型号。 3、由于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及资格条款中对货物有品牌要求,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投货物品牌。 招标文件其他与此澄清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澄清为准。 本次澄清说明,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故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 时间以及开标时间保持不变。 特此说明。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年6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