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公告“四、联合体要求: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须满足如下条件:1、联合体投标人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应均满足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2、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变更为“四、联合体要求: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须满足如下条件:1、联合体投标人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应均满足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2、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