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2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理县甘堡乡熊耳村八十安组张七寨滑坡等4处治理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因招标文件编制系统固化原因,原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2)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形式提交。采用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将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原件递交招标人。 更改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2)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形式提交。采用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将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无须将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原件递交招标人。 2、因招标文件编制系统固化原因,原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编页码: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更改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编页码:编页码小签由投标人自行编制。不以编页码小签问题作为废标依据。 3、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理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