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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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双信封)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惠州港惠东港区碧甲7万吨级多用途码头工程(第一批)施工(工程编号:惠公易建市直﹝****﹞**0)于****年5月**日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截至****年6月5日,有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提出疑问,****年6月9日已以补遗书1号发布答疑;为避免歧义,现以补遗书2号进一步澄清: 提问1:招标文件P**页,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为****年至****年。问:若公司还未发布****年财务状况表,是否可以附****年至****年的财务状况? 答:补遗书1号已明确回复“可以”。即按广东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年版),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为近3年。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年5月下旬,上年度财务状况一般已更新完毕,因此近3年明确为****年至****年。由于部分企业可能存在暂未发布****年度财务状况表的客观情况,根据国家发改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第四十七条“不得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原则,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年至****年财务状况表,如****年度财务状况表确未发布,则允许投标人提供****年至****年财务状况表。 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具体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 若本补遗书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补遗书1号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招标人:惠东县碧甲沙湾综合码头有限公司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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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