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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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长宁县河东岸文旅项目(连接线A段)施工 / 标段 补遗书**号
各潜在投标人: 长宁县河东岸文旅项目(连接线A段)施工 / 标段补遗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调整为:“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中履约担保中 投标最高限价 ********.** 元。调整为:“投标最高限价 ********.** 元。” 3、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
招标人:长宁县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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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