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5条动态核查表述更正为: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二、招标公告中工程规模中总建筑面积更正为:本期总建筑面积。 三、删除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8第七条全清单限价的要求。 四、施工合同相关内容修改,具体详见施工合同。 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第九条红黄牌表述更正为: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建规字〔****〕2号)”要求,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没有受到红、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六、定标方法中财务状况修改为:投标人财务状况: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综合考虑。提供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至****年度(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正文和财务报表)等进行综合考虑。 七、投标人问题1:投标文件中已上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接口版本,定标资料是否需要再次放投标函及全套工程量清单PDF版本? 回答:不需要。 问题2:投标函附录下面的“价格指数权重表”中的内容是否需要填写?如果需要填写是否可以打斜线? 回答:投标函附录为标准范本,按需填写,不作强制要求。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