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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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3.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满足①或②任意一项业绩即可:①****年1月1日起,承接过一项****吨/年以上硫回收制硫磺的工艺包设计业绩且承接过(包含以联合体成员承接过)1项化工工程EPC业绩或②投标人自****年1月1日起,承接过(不包含以非联合体牵头人承接的项目)1项****吨/年以上硫回收制硫磺装置的EPC业绩。备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4本招标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5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6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7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工程总承包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它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市开标厅(四)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无内容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