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9,**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八、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第4条内容变更为:“4、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增加以下要求:“6.联合体签章说明:6.1除招标文件中对联合体投标各方有明确需各方提供证明材料和盖章、签字要求的,其他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和盖章、签字即可;6.2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6.3招标文件要求由委托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5投标报价要求 设计部分报价要求 第3条内容变更为:“3.投标设计费暂以建安工程费 ********0元为取费基数,专业调整系数: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施工图设计费比例:**%。设计部分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收费基准价的 **%(优惠率 **%),计 ******7.**元。” 招标文件与此澄清内容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澄清内容为准。由此为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