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怀安龙洞**0MW风储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函
尊敬的投标人: 我方于****年5月**日发出本项目招标文件,现对部分招标文件的内容予以澄清,请各投标人予以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澄清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误或遗漏的,应当及时予以澄清、修改或者补充,并向所有投标人发出通知。” 二、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1、补充上传附件:地形图。 2、补充上传附件:可研报告。 3、补充上传附件:怀安道路总平面布置图(路径) 修改.kml。 4、本项目要求总装机容量**0MW,不允许浮动。 5、本项目接受混排方案。 6、《招标文件》 中合同条款“6.4.3 最终验收:(1)每台风电机组的功率曲线保证值不低于**%”与供货要求“2.6技术要求:单机功率曲线保证值>=**%”,对单机功率曲线保证值表述不一致,以供货要求“2.6技术要求”的表述为准。 本澄清函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注意查阅。如有任何异议,请于异议提交截止之日前提出。 特此函告。
张家口天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6月6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