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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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3.**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CQKCSJZHPG****[ZF]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梁平无人驾驶飞行器制造产业园(一期)勘察设计 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梁平无人驾驶飞行器制造产业园(一期)勘察设计有关补遗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款”更改为: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约******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约****万元”。 二、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4招标范围”更改为: “本次招标范围为用地面积约**7亩,分为生产厂区和无人驾驶飞行器水上试验场。生产厂区位于大河河西侧,占地面积约**5亩,总建筑面积约******平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大于****0平方米,最大跨度大于**m。无人驾驶飞行器水上试验场位于大河河东侧,占地约**2亩。建设内容包含土建、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土石方、道路、绿化、室外工程及配套设施的勘察设计。 (1)勘察招标范围:勘察施工、地质勘察报告的编制、配合地勘外业见证、配合地勘报告审查、开工到竣工的配合服务。 (2)设计招标范围:本次设计招标范围为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阶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投资估算、方案效果、初步设计(含节能等专篇)及概算、各阶段评审及相关费用,以及配合施工图设计的相应设计服务,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3.1款 招标范围”更改为: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2.3款 报价方式”更正为: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2.4款 最高投标限价”更正为:
六、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更正内容以本次补遗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七、本项目用地红线图请到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高新大道**0号四楼**6拷贝。 八、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年6月**日9点**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作相应调整(即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年6月**日9点**分)。
注: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补遗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遗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都梁城工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重庆智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6月5日 | |||||||||
| 递交时间 |